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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汇收汇超过90天是否需要申报延期收汇?

编辑:攀枝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1-03

超过90天是不需要延期的,外汇条例有说明,“预计收汇时间超过报关出口后180天则需要在出口后60天内进行延期备案”。但是,60天这个约束并不严格,只要你们认为收汇时间将拖到很晚,则随时可以去申请延期。

企业与客户签定货物出口合同 若合同中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,企业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,并于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的90天再加15个工作日间,办理债权登记。

解释说明:根据报关单号码,在《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(企业版)》当前位置:企业网上报告管理-->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-->延期收款报告-->延期收款报告新增

查询时提示如下:该笔出口数据的出口日期在当前日期30天前,请到外汇局办理延期收款报告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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